柏腊树垭(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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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摘要

 来源:老家网    

   一、政策依据

《中共竹溪县委、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定》(溪发〔2015〕5号)文件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18年全面脱贫、2020年同步小康”总体目标,突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确保到2018年底,所有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50%以上的贫困户与市场主体之间建立有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10万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带动脱贫(其中:种养殖业带动5万人脱贫,务工就业带动4万人脱贫,电商、众筹和旅游业带动1万人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三、政策支撑

1、加大投入力度。全县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配套资金5亿元以上用于产业建设,其中90%的扶持资金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贫困村数量,采取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至各战区,预留10%的资金,对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战区予以奖励。

2、扩大扶持范围。在资金安排上,实行总量控制,用于贫困户到户奖扶的资金不得低于下达各地资金总额的60%,剩余40%资金可用于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以及对市场主体和产业大户的扶持;贫困户到户奖扶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奖扶和发展产业贷款贴息,还可用于对贫困户的技能培训、脱贫奖励、医疗补助、外出务工补助、土地流转补助、购买医疗保险、种养殖保险以及众筹、电商、旅游、创业就业、商贸流通等新型产业。

3、提高扶持标准。产业奖扶资金总额,由原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200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对贫困户的扶持,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奖扶标准、兑付办法,落实贫困户产业奖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和产业大户的扶持,各地可根据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基地新建、改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及其带动村集体增收的效果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规模,合理确定奖扶范围和差异化奖扶标准。

4、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各地在资金整合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产业奖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种养殖基地、光伏、乡村旅游等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形成稳定收益;鼓励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到户奖扶资金、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同时参与生产经营,获得收益分红。对集体经济薄弱的重点贫困村,各地可按照40万元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项目培植和发展。

5、强化金融支持。继续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力度,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并根据需要适时增加。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产业扶贫工作,切实落实好贫困户小额信贷“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确保每年新增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1亿元以上。根据贫困户、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不同信贷需求,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贷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快推进保险扶贫,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特色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6、拓宽投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发展,形成产业扶贫合力。积极探索实施PPP模式,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扶贫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引导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为产业发展提供项目、技术、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等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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